军衔
军衔,在15-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
转业军人
转业军人和复员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转业:军队军官、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士官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逐月领取退役金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士官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士官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士官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归口退役军人事务机构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无职务,副团以上军官通常会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转业后是否保留军衔?
退役后军衔应是保留的,不过当上将军后很少退役的,直接等退休了。永久军衔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校”等,故称永久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